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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组织代表旁听首例“醉驾”案

发布时间:2011-12-01 16:06

   621日下午,市人大组织部分驻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旁听我市首例醉酒驾驶机动车入刑案件庭审。

  被告人葛某在201157日凌晨,醉酒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市区沿武陵街由南往北行驶中,与一辆停靠在路边的轿车发生碰撞,后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葛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36mg/ml,远远高于0.8mg/ml醉酒驾车的法定标准。被告人葛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法庭当庭宣判,葛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参加旁听的代表们表示,酒后驾驶是一种漠视他人生命和公共安全的严重危害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建议司法部门对于酒后驾车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增强驾驶人员守法意识,增强社会各界对此的关注和监督,有效打击和控制酒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