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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幸福河湖建设 打造水美太仓|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3-05-24 09:38



52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下称《省条例》《市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全市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弘扬水文化,推进“水美太仓”建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红星,副主任韩飚、邹家宏、周鸿斌、顾建康等参加执法检查活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盛海峰陪同检查

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省条例》《市条例》法制讲座暨听取市政府关于《省条例》《市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会。为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执法检查组邀请了苏州市河道管理处钟爱成处长作专题法制讲座。盛海峰代表市政府就《省条例》《市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做了汇报。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省条例》《市条例》,致力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划、压实河长责任、健全联动机制;致力建管并重,聚焦水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推动水质环境持续提升;致力水岸同治,强化岸线管护,强化执法力度,强化长效管理,推动水域空间不断优化,“水美太仓”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下午,执法检查组深入市水务服务中心、东林村幸福河湖群、洙泾河、南长春河等处,开展了实地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省条例》《市条例》宣传贯彻情况;各级河长和河长制工作机构的履职情况,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情况;河道保护规划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两违”整治、劣V类河道整治、幸福河湖创建等情况;河道保护与利用情况;近三年来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行为情况等。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既是推动河道管理条例贯彻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对人民群众关切的积极回应。通过执法检查,全面了解我市省市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与政府部门一起,切实推进我市水环境整治提升,不断推动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建设幸福河湖为目标,扎实做好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文化四篇文章,绘就水清、岸绿、景美、文兴的太仓新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