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决议决定
首页>决议决定

太仓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9-30 15:07

 2020929太仓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拓展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途径,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依法行使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推动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根据地方组织法和市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细则》(太委发〔201831号)文件精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提请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由市人大代表票决确定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并建立健全各项相关制度,进一步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成为造福于民、人民群众满意的民生工程。

会议认为,对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票决,由人大代表确定项目以及用于这些项目的政府性资金,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实践,是深化公共预算改革,扩大政府工作民意基础的有效途径。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与遴选工作,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表决。

会议指出,市政府要抓好民生实事项目的组织实施检查工作,并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与评判。市人大常委会要实施全过程监督,通过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等各种有效方式,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市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与遴选、审议与表决、监督检查与评价检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切实发挥主体作用,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体现在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根据本决定精神,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更好地形成项目设置可票决、进展可监督、结果可评议、调整可动议、成效可检验的良性运行机制。